艺考生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生源省份相关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承认各省份的备案规则。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投档范围内,凡达到原籍省相应批次艺术类和各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关招生要求,按投档规则计算的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的考生。
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科成绩,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凭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录取。各专业按统考成绩排序,采用“专业志愿清零”录取规则。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总成绩,录取成绩最好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