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测试:承认学生所在省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
2.录取方式: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美术专业采用学生所在省相应美术统考成绩。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份相应科目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该类专业在学生所在省份的备案规则。
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专业需参加河北省美术统考。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美术统考成绩为准,执行河北省相应美术专业平行志愿填报规则。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服从意志”的原则,按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3位)。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必须参加相应的统考(联考和校际联考)。我校承认各省相关美术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承认各省的报考规则。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服从意志”的原则选拔,按成绩(联考、校际联考)选拔。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我院认可学生来源省份的分项目增减。符合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待遇按照各招生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2)表演艺术的录取原则
2.1省外录取原则:我校承认相应省份的表演艺术统考、校考、校级联考成绩,承认相应省份的备案规则。在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愿”的原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2省内录取原则:我校承认河北省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联考专业成绩,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投档规则。在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