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音乐(包括声乐和器乐)、舞蹈等。用河北省相应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书法等专业以相应的校际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
(2)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河北省相应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填报规则。投档考生遵循“自愿先清”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当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其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复选科目单科第二高分从高到低录取。
(3)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
美术、音乐(含声乐、器乐)、舞蹈、书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 0.7,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3360=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