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体育类专业包括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包括声乐和器乐)、舞蹈、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规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所在高校普通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和“高等学校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且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学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时,我校承认各省相关艺术、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承认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投档范围内,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省内按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分数相同,则按各省同分投档规则录取。如果各省同分考生录取规则不明确,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省内不按综合成绩投档的,按我校制定的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各省相同分数投票。
(3)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且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学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时,我校承认各省相关艺术、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承认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按照我校制定的综合成绩(含小数点)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 0.7,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