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生所在省组织的专业测试,文化课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方式是:
(1)河北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其他省份:承认生源省份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影视文学、播音主持、书法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承认河北省校际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在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
高级考生的录取原则是:按照综合成绩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学生按照文化成绩高的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录取。综合业绩的计算公式为:
(1)书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 0.3,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