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省联考和我校考试。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通过省统考的考生。
表演专业在辽宁、黑龙江、吉林、山西、江西等五省,经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录取;在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六省,录取参加省统考或联考表演(服装表演)类合格考生。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优先于调剂志愿)”的原则,根据文化课(不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课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时,文化课满分按750分折算,艺术课满分按300分折算。各专业综合成绩的换算方法如下:
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技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2专业课成绩。
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
(3)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语文”、“数学”、“综合文理(理科)”(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依次排序。按上述方法排序后,如仍有相同分数,参考专业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4)学校对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与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外语专业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满分由150分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