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执行学生来源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录取和分专业均认可)。考生文化成绩、艺术类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学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录取要求。高考在这个省进行改革。
我校认可各省的报考规则,认可各生源省相关艺术专业的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依据。在已填报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服从意志”的原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优惠加分)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60%40%”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已经投档的省份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