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艺术类专业以原籍省艺术类专业相应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考生文化成绩、艺术类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进入学校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校认可教育部批准的省级高考加分政策,根据加分情况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
(1)舞蹈、音乐学、设计、绘画、动漫、书法专业,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舞蹈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至少175cm,女生身高至少165cm。
(2)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投档范围内,按文化成绩录取同分学生,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录取规则:
(1)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分数线,执行该类专业在各省份的备案规则。
考生文化成绩、艺术类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投档范围内,根据专业成绩,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进行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比较,择优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成绩采用原籍省相应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执行该类专业各省备案规则。考生文化成绩、艺术类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投档范围内,根据文化成绩,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