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招生原则:
文化、专业课成绩在各省(区、市)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课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录取没钱理科的省份,艺术类考生按其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按其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没钱合理录取的省份,按照专业课、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改革省级高考美术类录取原则和高级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省级高考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