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方式如下:
(1)音乐学专业:有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其他省份,投档考生将根据专业成绩加上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得到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与舞蹈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在其他省份,第一份工作的考生将根据其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环境设计:综合成绩高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选;其他省份按照文化课(含高考加分)/2门专业课(统考)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录取分数线相同的,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