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本科考生录取原则:
(一)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编导专业采用新疆艺术学院考试成绩外,拟招生的其他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学校已启动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市),高级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如果专业成绩再次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音乐舞蹈编导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分数线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文化成绩不变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分数线均上线的前提下(其中专业分数线使用该专业在原籍省份的专业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分数线50%文化分数线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高者;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