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和机构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40%60%”形成的综合成绩,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根据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网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不查阅其他志愿考生的档案;当第一志愿网上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设计专业:
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成绩)/2门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表演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达到省(市、区)本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高级候选人专业安排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等级差别;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调剂的考生中,优先考虑有专业志愿的。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