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未涉及省统考的专业以校级联考成绩为准。
报考包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学(非定向)、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在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根据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投档规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设计与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和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线的前提下,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视觉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接收调剂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报考美术类专业陶瓷设计与工艺的考生,按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填报规则进行选拔。
湖南省音乐学(师范)(公费)和音乐学(师范)(非定向)专业根据投档情况按湖南省规定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同等条件下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