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和机构录取:
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一阶段审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审批均实行平行志愿。
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统考(联考)成绩,执行当地统一的投档规则。要求考生通过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的统考(联考),符合考生省级艺术项目要求。
高级候选人专业安排办法:
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一阶段审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审批。通过省统考,达到艺术招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133601的比例转入招生计划。
其他省份:艺术类考生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艺术或历史课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科或物理科目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