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承认各省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相应级别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和投档方式原则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如下:以综合投档录取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执行;
报考非综合成绩的,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30%专业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高的,综合成绩相同的先录取。如其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