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如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建议高校录取原则与投档原则一致,我校将根据投档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常用相近分数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如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无具体要求,我校将在学生文化成绩达到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他们的专业成绩相同时,会依次比较他们的文化成绩、综合文化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