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1)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成绩鉴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相关专业考试成绩。
(三)实行“平行志愿”,根据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四)实施“自愿令”:
1.公共艺术、服装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
2.戏剧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