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与播音与主持)以当地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所在省份的控制分数线,并通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
平行志愿档案所在省份,考生按其档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按顺序投档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比权重计算,并按外语、语言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后不能转非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成绩40统考或联考成绩/统考或联考总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