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01《重庆科技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学院代码: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创建于1951年,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为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立大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硕士学位和全日制本科学位。
第七条学校现占地面积1986亩,图书馆藏书196万余册,拥有大量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有2万多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和留学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专业招生70个,其中普通本科专业按10大类招生26个。学生入学后,按照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的规定进行大类划分。包括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名称如下。
1.土木工程(包括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2.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3.管理科学与工程(包括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
4.工商管理(包括会计、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
5.材料(包括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焊接技术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
6.计算机(包括物联网工程和软件工程)
7.化学(包括应用化学和化学专业)
8.化学与制药(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9.地质学(包括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和工程专业)
10.设计(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技术)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历年招生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法。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剂生源省份网上生源不平衡。预留方案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高考改革所在省的专业(类别)选考科目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下发、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Haaga-Hellier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 0双学位模式,每年招生60人。毕业后,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将获得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和海格-海利耶应用科技大学的学位证书。本项目引进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海格-海利耶应用科技大学专业老师在重庆科技大学校园或网络(疫情期间)进行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考生慎用。
第五章入学
第十五条准入条件
1.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2.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
第十六条准入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持之以恒
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规定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实施平行志愿模式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对普通类别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除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同分排序规则(特殊类型除外)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2)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7.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对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8.艺术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
(2)在实施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数100%设定调档比例录取,并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
(3)在考生的高考文化课、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9.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大学城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及联络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022134
邮箱:jjsb@cqust.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6868,65022363
3.邮箱: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qust.edu.cn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从事代办招生事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公布内容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