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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作者: 2022-06-24 浏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大学。

2.高校国家标准代码:10643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和普通本科。

6.批准建校时间和单位:学校创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本科院校,更名为四川三峡大学。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三峡大学。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被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创办大学。

7.办学条件和社会声誉:学校占地面积3039亩,建筑面积72.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96.73万册,电子图书178.25万册。现有62个本科专业,覆盖9个学科,5个学术(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已形成了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理、农、经、教、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以及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与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生2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227人。

8.颁发学历证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教育部统一注册、国家承认、重庆三峡大学签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重庆三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接受举报电话:023-58106302,邮箱:jjjcs@sanxiau.edu.cn。

第四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体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网上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我校专业分为四类,实行大类招生。一个是工商管理,包括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两个专业。二是旅游管理,包括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第三,土木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和道路桥梁及河流穿越工程。第四类是植物生产,包括园艺和农学。实行专业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按照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申请要求

用品

第九条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列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本科阶段分批提前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就业。万州区、开州区、奉节县、巫溪县就业。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条我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础上选拔新生。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投档条件。

第十一条对报考“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我校从投档分数线由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网上考生。第一志愿来源不足的,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告为准。学校的录取按照学生所在省(市)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2.综合对于没有实行高考的

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125——6875元/年,美术类专业11500元/年,体育类专业4375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大类招生的专业若因收费标准不统一在分流前实行低标准,分流后实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22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助学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和参评。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邮编:404020

  学校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zsb/

  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6702 、58102133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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