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魏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1767亩,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藏书291.3万册,全日制本科生2万余人;学校拥有“微纳光电材料与器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创新靶向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重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先后入选“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和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证书发放: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重庆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重庆文理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招生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监督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是我校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合作办学专业,3 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如果符合条件,第四年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学习,按照美国收费,只招收符合条件的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是我校与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模式为3 1。前三年在国内度过,如果条件具备,第四年在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度过。留俄期间学费将执行中国标准,只招收符合条件的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3.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列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本科提前分批录取。永川区、南川区、巫山县就业。小学(全科教师)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毕业后定向就业。
4.计算机(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
第十条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高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录取非高校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
第十一条我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一般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已入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不存在专业级差。当考生报名的专业全部填报完毕后,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转入考生同批次(或专业组)未填报的专业。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予以辞退。
2.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各省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优先排序录取。若本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4.浙江、北京、山东、海南、重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省考生的选修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别)规定的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晋级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
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1.艺术类: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舞蹈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当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四条 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除英语类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类专业。
3.报考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4.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5.音乐学专业在山西省、河北省只招收器乐,河北省招收器乐种类限定如下: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双排键电子琴(电子管风琴)),民族乐器(含唢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古琴、中阮、大阮);山西省招收器乐种类限定如下: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双排键),民族乐器(含唢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古琴、阮)。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费用标准与收取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如果按学年制学费准备,大致可归纳为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师范类3125-5175元/年·人,普通类3700-6875元/年·人,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人,体育类4000-8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8000元/年·人。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人。
3.因故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励、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s://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b.cq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兼传真),49891969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