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和声誉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主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559亩,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学校是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学校,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花园式单位。国家级、省级特色(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教育部师范教育认证专业4个,重庆市一流课程46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亿元,纸质图书190万册。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专任教师1361人,其中高级职称563人,博士481人。双聘院士2人,国家和重庆市人才称号获得者56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115人。重庆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中心三个。近三年来,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项1112个,省级奖项4186个。在教师招聘、公务员招考、考研等方面成绩突出。赢得了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
第二条组织结构
学校成立了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信息。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
第四条专业描述和语言
1.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列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提前分批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毕业后在涪陵区、武隆区、垫江县、丰都县、忠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就业。
2.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这个专业是我们学校和马来西亚科技大学合办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可以免试就读马来西亚科技大学硕士。
3.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10个专业为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专业,采取1 2 1培养模式,选派部分优秀学生到山东科技大学学习两年。
4.舞蹈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及以上,女生160cm及以上。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语言,但进入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仅限英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采用英文和中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申请。
第五条招生专业(类别)
2022年,有54个通用电气
6.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环境科学和环境生态工程);
7.设计科学(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六条入学基本原则和体检要求
1.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学科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3.报考教师专业的考生,除了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外,还要了解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如果他们的身体健康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报师范专业。
第七条准入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定。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规则。
2.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招生专业(班)选修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3.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分数第一,
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无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果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则我校录取规则为: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 同分排序规则:首先遵循生源省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7.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录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且不能提供不可抗力原因有效证明,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新生因应征入伍、创业、疾病或特殊原因,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九条 奖、贷、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优秀等级奖学金:特等奖1200元/年;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200元/年。
3.校长奖学金: 用以奖励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特别声誉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每年秋期评选,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4. 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为主。贷款限额最高12000元/年。.
5.学费减免:对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进行学费减免政策。
6.绿色通道: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7.勤工助学:校内设置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8.其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路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9.对应征入伍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10.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助学金:助学金3300元/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1.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www.yznu.edu.cn ;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 zsb.yznu.edu.cn ;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72792000 ;
招生监督部门:023—72792155(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十三条 附则
1.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
2.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3.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