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外国语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规定,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英语:四川外国语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650
第六条办学类型和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八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400031。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3-65385206、65383326
本科招生QQ咨询群:943918206
第九条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十所学校网站:http://www.sisu.edu.cn
招生网站:http://zs.sisu.edu.cn(录取结果网站)
第十一条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校创建于1950年,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在规定期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校是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主,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外国语大学。拥有博士教育、硕士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强化培训等多形式、多层次、完整的办学体系。学校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学校教学设施齐全,拥有西南地区最完善的外语教学智慧教室、语音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翻译实验室、国际商务文化与谈判实验室、中介语语料库实验室。学校开设22个外语和54个本科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学校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或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了100多个交流合作项目。
第三章组织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就业办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章申请要求
第十五条体检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和听觉器官无疾病;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没有
第十七条口试要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省级招考机关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八条单科成绩要求:报考外语专业时,外语和汉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100分以上(150分制)。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遵循教育公平原则,统筹考虑学生数量、质量、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等。在招生省份,并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2022年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下发、各省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保留35个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剂生源地区网上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54个,其中10个专业按四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按大类培养,按照学校大类分流方案进行分流。主要类别和包含的专业如下:
1.中国语言文学(包括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
教育专业);2.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3.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4.政治学类(含外交学、国际政治专业)。
第二十一条 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单列院校代码、投档单代码或专业代号录取,招生计划以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教育部(教外综〔2012〕30号)、(教外司综〔2013〕253号)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专业(编号:MOE50U2A20121236N,专业代码:050262H)为我校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国内3年+国外1年),修完两校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商务英语专业),以及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士学位(Bachelor of Business商务专业)。
教育部(教外函〔2021〕8号)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专业(编号:MOE50FR2A20212158N,专业代码:120601H)为我校与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国内4年),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物流管理专业),以及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学士学位(Licence Economie et Gestion经济管理专业)。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渝学位函〔2021〕5号)批准的“法语+法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为我校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联合学位项目,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且达到两校学士学位要求的,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法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学位证书上标注)。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录取的学生1-3学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就读,4-6学期在西南政法大学就读,7-8学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就读。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两校联合办学协议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省级招考主管的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德语、法语、法语+法学、日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匈牙利语、捷克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泰语、土耳其语和马来语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云南、黑龙江、吉林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青海纳入本科一段录取;英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在云南、贵州、四川、黑龙江、河南、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吉林和甘肃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青海纳入本科一段录取,在其他省份纳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录取;非外语类专业在西藏、黑龙江、云南、安徽、甘肃、贵州、山西、广西和河南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青海纳入本科一段录取,在其他省份纳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加分最高认可20分)。
第二十五条 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成绩,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成绩)。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七条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重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和广东执行新高考政策,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新疆班招生录取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调换专业。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以当地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统考或联考成绩/统考或联考成绩总分×60
第三十二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备案价格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入学须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的收取、结算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勤助贷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和临时困难补助,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章 入学报到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纪检监察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5385224。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办理考试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四川外国语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本科招生工作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四川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