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2.学校代码:10445。
3.办学类型:公立高校。
4.学校层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5.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6.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青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7.学院简介:
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山东师范大学艺术系统,是山东省最早成立的艺术学科。1993年,艺术系分为音乐系和美术系。2003年更名为音乐学院。1996年授予山东省第一批音乐硕士学位,2006年授予山东省第一批舞蹈硕士学位,2009年授予艺术硕士学位,2011年授予山东省第一批音乐舞蹈硕士学位。
音乐舞蹈硕士一级学科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在69所高校中排名第14位,居山东省第一位,被评为“B”;在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2017年中国高校及学科评价报告》中,音乐舞蹈专业在全国407所开设该类专业的高校中排名第12位,被评为5星级专业,位居山东省第一;2018年,音乐舞蹈学科被命名为山东省文化艺术学重点学科;2021年,音乐舞蹈被批准为山东省高层次学科培养学科。
音乐专业先后被评为国家特色专业、山东省应用型基础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项目建设专业(群)。舞蹈专业被评为全国高校第5名,被教育部确定为专业和校级专业。音乐、舞蹈、音乐表演专业均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2021年,音乐舞蹈获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填补了省内空白。
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山东师范大学艺术系统,是山东省最早的高等艺术教育单位。1993年,美术学被批准为山东省首批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被授予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艺术学被批准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成功申报山东省首个美术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19年,美术学博士后流动站获批。美术、环境设计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7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学院始终重视内涵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现已发展成为山东省美术教学规模和水平齐全、师范美术教育研究人才集中的单位。也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美术(教师教育)课程改革试点单位。
学院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拥有美术学博士、美术学硕士、教育学硕士(学科教学美术)、美术学硕士(美术?艺术设计硕士4个,美术学和环境设计2个本科招生专业。
山东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成立于2017年,是一所年轻的学院,有着丰富的专业历史。山东师范大学电化教育专业成立于1985年,新闻专业于1986年成立,开创了学校乃至山东省高等新闻传媒教育的先河。经过30多年的建设,学院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形成了专业结构合理、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完善、科研水平高的发展格局
学院坚持文艺双学科、学术和专业硕士并重的培养理念,精心规划学科布局。截至目前,山东省最早的2个戏剧影视、新闻传播学硕士授权点,3个电影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硕士授权点,涵盖影视、传媒两大领域,填补了山东省此类学科建设的空白。广播电视艺术入选山东省文化艺术重点学科,广播电视编导、新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入选全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截至目前,本科招生专业有4个: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网络与新媒体。
山东师范大学赫尔芩国际艺术学院于2022年4月正式成立。是山东师范大学与赫尔岑国立师范大学合作建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是山东省首家艺术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赫尔芩国际艺术学院开设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中外合作办学)、美术(中外合作办学)3个本科专业,2个硕士专业:艺术硕士(音乐领域)和艺术硕士(艺术领域)。学校音乐学、舞蹈、美术三个本科专业全部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院采用本科“4 0”和硕士“3 0”人才培养模式,中、俄、英双语教学,1/3以上课程从俄罗斯引进优质课程资源。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和学位证书。相关发证单位为山东师范大学。
二、招生专业、计划
1.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招生规模,根据艺术类专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结合往年招生、专业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2022年山东师范大学在全国招收787个艺术类专业,各省招生计划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大学
专业(方向)
山东省
省外
合计
音乐学院
音乐学
90
0
90
音乐表演(招收声乐美声唱法表演方向)
5
0
5
音乐表演(招收声乐民族唱法表演方向)
5
0
5
音乐表演(招收声乐流行唱法表演方向)
2
0
2
音乐表演(招收钢琴表演方向)
5
0
5
音乐表演(招收双排键表演方向)
2
0
2
音乐表演(招收手风琴表演方向)
2
0
2
音乐表演(招收小提琴表演方向)
3
0
3
音乐表演(招收中提琴表演方向)
1
0
1
音乐表演(招收大提琴表演方向)
2
0
2
音乐表演(招收单簧管表演方向)
2
0
2
音乐表演(招收长笛表演方向)
2
0
2
音乐表演(招收小号表演方向)
2
0
2
音乐表演(招收二胡表演方向)
4
0
4
音乐表演(招收琵琶表演方向)
2
0
2
音乐表演(招收竹笛表演方向)
1
0
1
音乐表演(招收唢呐表演方向)
2
0
2
音乐表演(招收柳琴表演方向)
1
0
1
音乐表演(招收笙表演方向)
2
0
2
音乐表演(招收民族打击乐表演方向)
2
0
2
舞蹈学(男)
20
0
20
舞蹈学(女)
30
0
30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
200
0
200
美术学院
美术学
105
55
160
环境设计
20
10
30
新闻与传媒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
20
10
30
广播电视编导
40
20
60
赫尔岑国际艺术学院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40
0
40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
40
0
40
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男)
16
0
16
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女)
24
0
24
合计
692
95
787
备注:(1)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限技能(唱法、乐器)。
(2)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学费为45000元/学年。
2.招生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招收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相关艺术类的专业统考(联考),且统考(联考)成绩合格。
四、考试安排
1.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等负责组织实施。
2.山东省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具体考试安排详见《2022年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方案》。
五、专业合格线划定
1.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招生专业,需要统考(联考)合格,统考(联考)合格线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
2.山东省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照《2022年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方案》规定划定合格线。
六、录取原则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艺术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等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二)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总成绩录取;统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技能1和技能2中任一技能符合专业招生方向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对应的技能单项成绩录取;技能单项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总成绩、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成绩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核算综合成绩,其中联考成绩占比60%,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占比40%。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统考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七、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1.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3.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4.本简章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