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章程
一.一般原则
全国舞蹈比赛创办于1980年,是舞蹈领域的政府比赛。改革开放以来已经举办了九届,为我国舞蹈艺术的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十届全国舞蹈大赛旨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位一体”方向和“两个一百”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寻找优秀舞蹈编导和表演人才,提升我国舞蹈创作和表演水平。
(一)第十届全国舞蹈大赛由文化部、山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组委会主办,文化部艺术司、山东省文化厅、日照市人民政府、临沂市人民政府承办。定于2013年6月在山东日照、临沂两地举办。比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全国舞蹈大赛是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大奖中文华计划奖的组成部分。奖项为文华舞蹈节目创作奖和文华舞蹈节目表演奖。
(三)比赛设独舞、二人转、三人舞、群舞两个项目组,分别在预赛和决赛中进行。预赛通过看视频来选;决赛将由现场表演选出。
(四)本次比赛主题和舞蹈类型不限。提倡和鼓励反映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民族民间作品和现实作品。
(五)大赛组委会主持所有比赛。文化部聘请国内舞蹈专家组成评审团。评审团对每轮比赛的评估是最终的。
二、报名及竞赛相关事宜
(1)参赛选手年龄不限,专业或非专业选手均可报名参赛。参赛作品由当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评选上报;中央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院校、军队系统艺术团体和院校也可统一选拔上报;来自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参赛者和参赛队可直接报名。各单位必须择优录取,名额不限。
(2)2011年8月第九届全国舞蹈大赛后创作的新作品(含各类获奖作品)均可参赛。
(三)本次比赛每支独舞、二人转、三人舞时间不超过7分钟;集体舞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演员人数不超过24人(如部分优秀集体舞节目在人数上有所突破,需由评委会集体提出建议,经组委会同意)。
(4)决赛选手和参赛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选手和参赛队给予适当的住宿补贴。
(五)请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第十届全国舞蹈大赛”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帖子:100020
电话:010-59881743,59881745
川:010-59881745
联系人:黄
1.请填写第十届全国舞蹈大赛报名表(独舞、二人转、三人舞由编导和演员填写,群舞由编导填写)。
2.编导、演员各提交3张2寸彩照(不含群舞者)。
3.群舞节目提交两张7寸彩色表演剧照。
4.为方便选择,每张投稿光盘只能录制一个参赛节目,光盘上注明作品名称。
(六)预赛结束后,将于2013年5月初向各地公布参加决赛的通知。
三。奖项设置
(一)独舞、二人转、三人舞项目组
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创作优秀奖若干名;表演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七个
(3)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组委会或评委会特别奖,名额严格控制。
四。其他人
所有入围作品、音像制作及发行权归第十届全国舞蹈大赛组委会所有;进入决赛的演员应服从组委会安排,在比赛期间和比赛结束后参加相关演出推广活动。
第十届全国舞蹈大赛章程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填表说明:1。为每件作品填写一张表格;2.参赛作品包括独舞、二人转、三人舞、群舞,根据上报作品只能填写一项;3.群舞者都不用填表,但编导或单位要填;4.队伍单位指省级单位、解放军直属院校和中央部委、艺术院校;5.这张表可以复制。
填表说明:1。为每件作品填写一张表格;2.参赛作品包括独舞、二人转、三人舞、群舞,根据上报作品只能填写一项;3.群舞者都不用填表,但编导或单位要填;4.队伍单位指省级单位、解放军直属院校和中央部委、艺术院校;5.这张表可以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