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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作者: 2022-07-11 浏览:

一、机构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学校地址

上海嘉定区盛鑫北路1661号

第三,水平

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大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院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证书类型

学习完成后,授予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六、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委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科招生日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各专业今年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了各省、各专业今年招生计划。

第二,所有招生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三。我校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省市选考科目对高考改革的要求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省级招生办)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九、利用外语进行专业教学培训

入学考试语言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必须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经审核,对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隐瞒病史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XI。录取规则

一、根据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秋季统考)录取规则:

1.按照批次志愿依次投档,省招生办按照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对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的学生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2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05%。

2.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办公布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第一专业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所有专业都没有年级差异。专业录取,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

3.非艺术类专业:遵循省级招生原则,根据学生情况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本校招生分数线

4.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承认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国家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承认考生拥有的所有加分项目的最高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专业:每生每学年29500元;

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3.6万元;

视觉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3.6万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6万元;

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3.6万元;

英语(英语教育):每生每学年4.5万元;

通信工程(双语教学):每生每学年4.5万元;

电子工程(双语教学):每生每学年4.5万元;

机械工程(双语教学):每生每学年4.5万元;

数学(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5万元;

国际商务(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5万元;

金融学(双语教学、国际注册会计师培训):每生每学年4.5万元;

财务管理(双语教学)

,特许金融分析师培养):每生每学年45000元;

  人工智能:每生每学年 48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IMS合作培养):每生每学年48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电子竞技运营与推广)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学前教育(双语教学):每生每学年60000元;

  康复治疗学(双语教学):每生每学年60000元;

  应用心理学(双语教学):每生每学年60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双语教学):每生每学年600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60000元;

  小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60000元;

  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60000元。

  参考文件:【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4800元,参考文件:【沪教委民(2015)4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督。

  举报电话:021-3996626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thu.cn

  咨询电话:021-39966101;39966020

  十六、其他须知 无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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