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上海建桥大学
二、学校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第三,水平
本科课程
四。办学类型
高校成人高校
公立高等学校私立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大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动词(verb的缩写)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院名称
上海建桥大学
证书类型
课程结束,达到毕业要求,授予上海建桥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六、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建桥学院是一所营利性民办大学,全称为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督组是我校招生的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了本年度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所有招生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三。关于我校在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各省市高考改革要求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和培训
使用外语
入学考试语言不限。入学后日语、商务日语以及国际教育学院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所教授的外语为日语;德语是专业教学的外语,英语是其他专业教学的外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必须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经审核,身体健康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XI。录取规则
一、根据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秋季统考)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确定招生比例。其中,平行志愿中的换挡比原则上不超过105%。
2.录取过程中不存在志愿等级差异。
3.普通专业录取时,所有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统一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的最低资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生办(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省内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有关省市的高考改革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章程为准。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1: 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按学分制收费(沪教委[2005]49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本科教育:
一般非艺术类专业32000元/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新闻学(双语班)专业4.5万元/年;
数字媒体技术(双语班)专业5.8万元/年;
国际设计院数字媒体技术(全英文教学)、视觉传达设计(全英文教学)专业8万元/年;
艺术类专业39800元/年。
专科2万元/年;
住宿标准
P> 一般校舍4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北五、北六校舍5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智能楼宇校舍7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十六、其他须知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