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舞蹈“规格”与“风格”的关系
追溯到源头,“规范”一词意味着“满足所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体到民间舞蹈,是指舞蹈领域中的标准,是舞蹈领域中众所周知的标准。民间舞是一种身体动作协调统一的整体性活动,力求将姿势、动态、动感和力量融为一体,寻求一种和谐统一的舞蹈“标准”。“风格”的本意是指“一个时代、一个民族、一个流派或一个人的文学艺术作品所要表现的主要思想特征和艺术特征”。任何艺术形式都是个性的集中体现。个性和特性在某种程度上是统一的。个性是特征,特征的外在表现是风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民间舞蹈是一个从生态型逐渐向社会娱乐型转变的发展过程。在现代系统的民间舞蹈创作过程中,用天平来把握“风格”是非常重要的:风格是民族精神和人民生活状况的集中体现,也是民间舞蹈生命力的重要体现。
二、舞台民间舞蹈规范和风格的再创造
舞台民间舞蹈是民间舞蹈的另一种高级形式,在风格和规格上不同于广场民间舞蹈。受舞台表演艺术的影响和要求,任何舞台艺术都需要一个自由的法则,民间舞蹈只是作为原生态创作的源泉;舞台民间舞蹈实际上植根于广场民间舞蹈,是对广场民间舞蹈的升华和推广,是从广场到舞台,从群众到专业艺术表演的升华和推广过程。从另一个角度看,舞台民间舞蹈也是对广场民间舞蹈的继承和发展,任何艺术形式都需要继承和发展。将民间舞蹈搬上舞台,要求民间舞蹈有一定的变化,这一变化过程是民间舞蹈生命力延续的表现,也是民族生命力的凝聚和体现,代表了各民族悠久的民族文化和习俗。舞蹈动作的审美追求与动作风格的审美表达是一致的。只有将二者有机地联系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其独特的民族气质,表达民族情感。舞台民间舞蹈美学经历了一个变化和发展的过程。起初,舞台民间舞只是一种自我娱乐的简单舞蹈形式,并不追求任何表达意识和动作修饰。在随后的发展中,它逐渐注重其表现力,开始追求表现意识和美的修饰。
这种形式上的升华实际上是对民族文化和精神的无形提升,也是对民间舞蹈风格的一种改进。当然,这种形式上的变化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民间舞蹈的内涵。舞台民间舞蹈是向观众展示的一种相对高标准的艺术形式,需要观众在很大程度上予以认可。这种认识主要表现在舞台民间舞蹈源于民间,是民间生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这就对舞蹈教育者或舞蹈演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在体验了现实生活的体验之后,我们才能对其进行提炼、加工甚至升华,真正实现其民族精神的内涵和民族风俗的独特风格,展现民族审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