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采取综合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承认招生省份统考(联考)专业(或专业)成绩。
2.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在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 50专业满分50的计算方法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4.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超出本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数相同的,按照顾加分排序(优先照顾照顾分数较低的考生)。
5.若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择优录取。
6.在对艺术生实行综合评分制的省份,学校会根据生源省份的要求对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准入原则与第1-5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