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各省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按成绩选择投档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如果考生成绩相同,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
B.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报考第一名的考生,按其专业考试成绩(校考)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果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
C.河北、山东两省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从成绩最高到最低择优录取投档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如果考生成绩相同,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
D.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执行我校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
e、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英语和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