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地方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其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在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综合理科/选修科目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2.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根据各省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进行选拔。
3.对于使用我校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通过我校统考成绩的考生;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分数线,再根据文化课成绩进行选调生。